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职能突出维权,努力把来访接待、生活救助、技能和就业帮助四项职能有机结合,加大对困难职工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
援助的对象
1、进入市总会动态管理的当年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
2、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职工;
3、困病、灾等原困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职工。
援助的内容
(一)来访接待:
1、热情、尽责为来信来访人提供和解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同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2、通过来信来访,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3、认真做好有关来信来访案件的转办、督办和催办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二)生活救助:
1、建立健全特困职工档案和困难职工档案。每年排查一次,做到认真审核,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公开公正,力争把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全部纳入档案管理范围,为开展帮扶救助活动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加强与劳动、民政部门的合作努力把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2、继续办好职工互助互济储金会,并不断扩大储金规模,增强救助能力。
3、深入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救助、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救助活动。
4、继续发挥职工求助热线作用,为职工劳动关系的调解处理和生活保障提供服务。
(三)法律援助:
主要是发挥工会现有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的作用随时为困难职工实施法律援助。
1、服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2)代拟起草各类法律文书;
(3)办理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2、援助程序(申请与受理)
(1)被援助对象提供个人法律服务申请书;
(2)提供工会会员证、低保证或单位介绍信等证件;
(3)与所法律服务事项相对应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4)申请免费代理的困难职工须经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审查批准方可办理。
(四)就业、技能帮助:
1、注意挖掘困难职工中下岗失业人员的潜能,引导、鼓励、支持他们转变观念、自主创业或到私营企业就业;
2、协调开拓就业岗位的劳模经营者吸纳部分下岗失业的困难职工重新就业;
3、充分发挥各部分工会和市工人文化宫职工教育阵地的作用和优势,积极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特别是为下岗失业的困难职工开展上岗技术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技能素质,为再就业和脱贫致富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