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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法律赋予的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是全国总工会的县级地方组织,在市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市总工会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根据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全市工作的大局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重点,研究和制定全市工运事业发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工作。
(二)依照有关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反映职工队伍的动态和职工的愿望要求,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根据基层工会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山东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制定并落实全市工会组织建设的各项规划和制度,负责工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和开展全市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各级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管理下一级工会领导班子;指导和推进全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五)动员和组织职工大力开展劳动竞赛,积极参与经济建设;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的落实情况,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政府做好各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职工董监事制度等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大力实施送温暖工程和再就业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制约机制,参与本市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
(七)制定全市工会的宣传教育规划,在职工中开展有关法律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各级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和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指导工会各级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
(八)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审查工作;负责市总工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委和市政府以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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